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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职称评审



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有色人才[2009]29号

关于开展2009年度国资委高级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国资委所属各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资委人事局的委托,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负责组织2009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6月份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二)8月14日前各单位报送申评材料;
  (三)10月份组织评审;
  (四)11月份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证书,退还申评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事[2009]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程序推荐申评人选。
  (二)申评高级职称所需材料按《通知》的要求准备。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对于新近转岗满1年的人员应以现岗位专业为主申报,对于长期从事某一岗位专业工作,新近转岗不满1年的人员可按原岗位从事专业为主申报。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国资委监管企业委托评审时,附一级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委托评审函;地方单位委托评审,须征得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关协会集中受理,协会可收取不超过评审费标准20%的费用用于支付劳务等相关开支。
  (二)申评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年龄”、“后补学历”、“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评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评材料装入国资委统一印制的材料袋。
  报送单位: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九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7号楼402室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谢承杰 郑伟
  联系电话:(010)62218766;62239415
  传  真:(010)62254235
  (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本次评审收取服务费用,标准为:正高级700元/人、副高级600元/人,请于8月14日前交到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资委 职称 评审 通知                 
抄报:国资委人事局                        
抄送:有关中央企业                        
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2009年5月25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及填写规范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简介表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书
  单位推荐意见
  单位申报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
  外单位专家小组推荐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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