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办理养老、失业保险? 按照北京市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为本中心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代办养老、失业保险。 一、 提供材料 1、 存档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存档凭证、连续工龄审定表、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2、 有交费记录的参保人员,须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无缴费记录的新参保人员须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表二)。 3、根据社保有关文件规定,外埠存档人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参加养老、失业保险,应以单位名义在有色人才中心立户后,方可参加养老、失业保险。 二、办理程序 1、签订《养老、失业保险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2、填写《养老、失业缴费登记表》;新参保人员还须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登记表》(表二)。 3、按有关规定缴费。 三、养老、失业保险缴费 1、养老、失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无单位的人员,其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 2、养老、失业保险缴费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北京市规定比例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目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8%,单位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0.5%,单位缴费比例为1.5%。 3、月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4、缴费基数每年四月份核定,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5、养老、失业保险实行缴费记录制度。每次缴费情况填写在《养老、失业缴费登记表》上,缴费人确认签字后,存入本人社会保险档案。同时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障专用基金票据》,缴费人应妥善保管好收据,以备核查。 四、 养老、失业保险的转入、转出 存档人员委托存档前已在原单位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如需要将养老、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的,须将《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养老保险手册、台帐等材料一并交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为其建立养老、失业保险档案。存档人员调出时,已在人才中心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须一并办理养老、失业保险转出手续。 1、在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参加养老、失业保险的人员,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需提供调入单位名称,法人代码;跨统筹范围流动、调往外省市的,还需提供开户单位、银行、帐号、邮编等。 2、存档人员取走养老保险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台帐等材料时须登记签字,以备核查。 五、养老保险一次性清算 存档人员中曾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到退休年龄死亡的,由亲属持存档合同书、存档凭证、存档人员死亡证明、亲属身份证明材料等办理一次性清算,同时办理终止养老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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