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作者:zzh 日期:2014-08-05 浏览
国资委各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人事部门:
      根据国资委人事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人事〔2014〕43号)的要求,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负责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下简称高级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现将本年度有关报送评审材料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请各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申评材料;
(二)接收补充材料截止10月31日(过期将不再接收补充材料);
(三)11月份组织专家评审;
(四)年底前公布评审结果、发放证书和退还申评材料;
(五)各委托单位委托评审时,需于9月23日前向国资委人事局提交委托评审函和申报人员情况。
二、申报工作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资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荐申评人选。
(二)申评高级职称所需材料应按《国务院国资委工程、研究、经济、会计、新闻、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见附件1,可登陆www.ysrencai.com进行下载)要求准备。申报专业、所学专业和所从事专业三者尽可能一致,难以一致的,申报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一致,对于新近转岗满1年的人员应以现岗位专业为主申报,对于长期从事某一岗位专业工作,新近转岗不满1年的人员可按原岗位从事专业为主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2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情况简介表》1式35份;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书》原件2份;
4.《国资委职称评审意见表》原件1份;
5.《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审核登记表》原件1份;
6.综合材料 1套,内容包括:《单位推荐意见》原件、《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和《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仅限申报高级会计师);
7.代表作(论文或专著)的复印件1份(论著可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前言、正文第一页等主要部分);
8.相关业绩和获奖作品,只须提交相关业绩证明和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二)单位申报材料
1.《单位申报     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名单》原件;
2.《国资委高级职称评审审核登记表》原件1份;
3.《外单位专家小组推荐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见表》;
4.三张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2.8cm*3.8cm)的彩色照片,其中两张分别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四、有关说明
(一)各单位在报送申报人评审材料前,须将申报人员的相关评审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在报送时提交“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2)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公示结果。
(二)申评材料中所涉及的“资历”、“发表文章”等有关资料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三)请各单位人事部门做好申评材料的审核工作。申评材料装入统一印制的《职称评审材料袋》(可到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领取)。申评材料所用表格及相关要求可登陆www.ysrencai.com,进入“职称评审”栏目后点击“国资委职称评审”后下载。
(四)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本次评审收取服务费用,标准为:正高级800元/人、副高级700元/人,送交申评材料时,一并交到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报送单位: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报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7号楼402室
联 系 人:李  力、郑  伟、王  南、谢承杰
联系电话:010-62239415、68790478、68790585(传真)
邮    件:179880706@QQ.com


附件: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2.公示情况报告

3.央企委托模版

4.国资委职称评审手册上网版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