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人选的通知
来源: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日期:2005-07-21 浏览

关于推荐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人选的通知

各鉴定站 :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详见 www.ysrencai.com)的规定,结合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实际,决定组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工作职责
   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工作职责为:
   (一)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相应考核机构的工作实施督导。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运行条件和鉴定范围、试题及题库、考评人员资格、参加鉴定人员的资格条件审查、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等;
   (三)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对群众举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对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二、质量督导员的督导方式
   (一)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二)听取情况汇报;
   (三)审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四)进行个别访问、调查问卷、测试和复核;
   (五)现场调查。
   三、质量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掌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工作或担任过三年以上职业技能鉴考评工作且年度评估合格。
   四、质量督导员候选人推荐名额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中,每个鉴定站及承建单位按以下要求推荐候选人:
   1、鉴定业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中推荐1—2人;
   2、鉴定站业务工作人员中推荐1—2人;
   3、考评人员队伍中推荐3—5人。
   各鉴定站注意及时与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协调确定人选后,统一报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质量督导员培训考核
   在各鉴定站推荐人选基础上,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并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质量督导员将接受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督导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采取笔试方式考核,试题试卷统一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经质量督导员资格考核合格后,颁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
   六、报名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于 3月底以前,将推荐人选名单(见附件)传真至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丁跃华 杜丽敏
   联系电话: 010—62241513 62239415




   附件:质量督导员推荐人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