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就业”
从理论上讲,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都可以视为就业。
根据这一定义,一个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就可以被认为是就业者实现了就业: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并且具有劳动能力;
(2) 所从事的是某种合法的经济活动,以提供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或服务为目的;
(3) 从事这种社会劳动可以获得相应的收入。
在实际生活中,就业的概念还必须对法定劳动年龄的界限、从事社会劳动的时间长度和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国际劳工统计协会规定,各国可根据国情确定劳动年龄的上下限、劳动时间的长短和工资的最低限度。
凡在劳动年龄之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算是就业:
(1) 在规定时间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2)有职业而由于疾病、事故、劳动争议、度假、旷工或气候不良、设备损坏临时停工等原因而暂时没有工作;
(3) 自己当雇主或营业,包括协助家庭经营企业或工厂,工作时间相当于正常工作时间的l/3以上,没拿报酬,也算就业。
下述情况不属于就业范畴
(1) 童工
(2) 不以获得收入或盈利为目的的公益劳动、家务劳动等。
转载《就业与培训》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1年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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