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职成[2011]7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和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167号)和《关于加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1〕249号)精神,经随机抽取,现将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复核抽查现场答辩学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答辩重点
学校要深入领会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制度和重要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及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编写工作,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现场陈述,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并与专家互动交流。
1. 政策领会。考察项目学校及其校长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职成〔2011〕6号)、《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以及当地职业教育政策的领会程度,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相关政策要求、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的熟悉程度。
2. 发展基础。考察项目学校及其校长对本校教育、教学、管理、科研等主要业务情况以及改革发展中关键环节的把握程度。
3. 建设思路。考察项目学校及其校长对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的观察和分析能力,以及谋划科学发展、组织项目实施、推动改革创新和确保建设成效的基本思路。
二、答辩程序
答辩当天,学校根据抽签序号(报到时现场抽签)提前半小时到答辩地点指定区域候场,顺次进入答辩现场。每校答辩时间共计35分钟。基本步骤如下:
1. 学校陈述。项目学校以PPT演示文稿形式作10-15分钟的现场陈述。答辩者为项目学校校长,可配一名助手,但助手不发言。
2. 专家与校长互动。复核专家提出有关问题,请项目学校校长现场答辩,时间为15分钟。
3. 专家合议复核。时间为5分钟。
为维持答辩秩序,各地参加答辩人员在答辩现场关闭手机;答辩结束后,即离开答辩会所在酒店。
三、时间与地点
答辩程序于1月15日一天完成。1月14日下午到指定地点报到。报到时,提交与答辩现场陈述配套的PPT演示文稿(文件名命名规则统一为:“地区+学校名称”);15:00准时召开预备会,并现场抽取和公布1月15日的答辩次序。
报到与答辩地点:北京金码大酒店三层报告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38号;宾馆电话:010-62328899)。
四、其他要求
1. 答辩现场统一提供电脑和PPT演示文稿播放环境。各地参加答辩学校提交的PPT演示文稿版本须为Microsoft PowerPoint 2003。
2. 请参加答辩学校填写《各省份参加现场答辩的学校名单回执》(见附件2),经各地汇总后,于1月11日12:00前将《回执》的电子稿反馈至gjsfx@moe.edu.cn。
3. 项目学校校长本人不参加答辩的,须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书面信函,申明理由(理由将在答辩现场予以公布)。
4. 各地参加答辩人员的食宿、交通等不统一安排,由各校自理。
5. 联系方式:教育部职成司综合处 赵立文、贾厚林、王立,电话:010-66097867,13701250355/13901517277/18801185758。
实行抽查现场答辩制度是加强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措施,学校答辩情况将计入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复核成绩,请各地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督促和指导项目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第二批项目学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复核抽查现场答辩学校名单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
项目实施工作办公室
2012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