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
日期:2010-11-02 浏览

(教职成〔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精神,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机制,现就“十一五”期间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的精神,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通过各级财政的引导和支持,着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着力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着力创新中等职业学校用人机制,全面推动职教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加快造就一支适应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性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为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培训1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含办学特色鲜明、成绩突出的技工类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其中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培训3万名,省级培训12万名,优化教师队伍的素质结构,提高职业教育教学水平;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开发100个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适应职教教师培养培训的需要;在全国支持一批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促进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

三、基本思路和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各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安排,以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为重点,着力培训一批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骨干教师。按照中央、省(区、市)两级组织的方式,中央财政在计划实施中主要起引导和示范作用,地方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在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体作用,整体推进该计划的实施。
2.明确责任,分担成本。中央重点支持的3万名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按成本拨付培训经费;地方支持的12万名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分担培训成本;探索建立鼓励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培训的有效机制,为计划的全面实施调动更广泛的社会资源。
3.鼓励竞争,支持创新。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采取培训机构申报、专家评审认定的项目招标方式,充分发挥职教师资基地和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的主体作用,广泛调动有条件的实训基地和企业的积极性,不断优化培训资源配置。发挥财政的引导作用,支持鼓励职教师资基地和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完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体系,促进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4.重点扶持,推动改革。通过中央财政支持,资助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广泛聘请各类优秀人才兼职任教,在缓解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教师不足问题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推动职业学校用人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四、计划的内容
1.实施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3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培训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主要由具备相关专业培训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承担,同时吸收部分有条件的实训基地、企业参与,采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的模式进行,时间为两个月。参培教师先在国家公布的培训机构进行1个月的专业理论和教育教法培训,然后到对口企业进行1个月的企业实践活动,通过现场观摩、上岗操作等方式,熟悉相关专业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培训结束时,教师要按规定完成教学论文或教案,经考核合格,由培训机构颁发《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证书》,同时,培训机构要创造条件,支持和帮助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
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每年从经过国家级培训的教师中选拔250名成绩优异者赴国外深造1-2个月,重点学习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教学法,培养一批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教学专家。
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中央财政按人均培训成本10000元的标准补贴培训和食宿费用。国(境)外培训中央财政按人均培训成本30000元的标准补贴培训和食宿费用。
2.实施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
各省(市、区)要针对教师实际培训需要,通过 “基地培训”、“企业实践”或“基地培训+企业实践”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完成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12万人。培训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1个月。
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经费由地方财政、学校和教师个人分担。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省(市、区)培训任务完成的情况,对成绩显著的地方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继续用于师资培训工作。
3.开发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开发100个重点专业、紧缺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完善这些专业的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体系,满足新师资培养、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等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养培训需求。各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一般由专业优势明显的基地学校或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硬件建设。各地要根据培养培训体系建设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
4.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中等职业学校从社会上聘请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任教,以补充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不足。特聘兼职教师实行岗位聘任、合同管理,享受合同规定的相关待遇,聘任期间不占用学校现有编制,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兼职教师采取灵活的聘任和报酬支付方式,聘期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自行确定,授课报酬可按课时支付,也可按月支付。所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各省(区、市)在中央财政资助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的聘任人数和补贴标准。

五、计划的组织实施
(1)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教育部、财政部每年下达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年度计划,公布培训专业、培训机构名单,分配各省(区、市)教师培训名额。培训机构具体组织培训工作,中央财政按实际培训量将经费划拨到培训机构。
(2)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奖励资助。每年年底,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省级培训人数。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各地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国家级培训的选派组织等情况,对各省(区、市)予以奖励资助。
(3)重点专业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开发。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全国职教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按要求填写重点专业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项目申报书,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同意后将经费拨付项目实施单位。
(4)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每年年底,各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按照“计划”要求,申报拟资助的学校、专业和经费使用方案,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各地上报的经费申请和经费使用方案,确定并下达经费控制数。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资助额度,足额使用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六、骨干教师培训和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名额分配
1.中央财政支持的3万名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按各省(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分配名额,兼顾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教育需求情况,注重和经济带发展结合,适当向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倾斜。
2.各地组织的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人数,按各省(区、市)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数确定。各地应培训人数见附件。
3.中等职业学校紧缺专业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的经费额度,综合考虑各省(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和生师比等因素确定。

七、中央财政支持项目的实施步骤
2006年,中央财政支持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4800人;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开发100个专业的师资培养培训方案、课程和教材;支持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2007年,中央财政支持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6950人,其中出国培训250人;支持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2008年,中央财政支持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6850人,其中出国培训250人;支持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2009年,中央财政支持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5750人,其中出国培训250人;支持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5650人,其中出国培训250人;支持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聘兼职教师资助计划。

八、工作要求
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是“十一五”期间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1.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计划的整体安排和要求,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本地区、本单位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整体规划和工作方案,并于12月20日之前报教育部、财政部。
2.要把计划的实施与建立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既要解决当前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探索有效的教师补充机制、管理制度和培养培训模式,促进职教师资队伍的持续健康发展。
3.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明确责任、加强合作,认真做好有关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及时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教育部、财政部将定期对各地区、各单位的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并将检查和考评结果作为安排后续年度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方案

教育部????
财政部????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方案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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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区 │ 培训名额 │ 地 区 │ 培训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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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 京 │ 2110 │ 广 西 │ 3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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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 津 │ 1780 │ 海 南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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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 北 │ 7650 │ 重 庆 │ 2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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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 西 │ 3880 │ 四 川 │ 6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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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 2480 │ 贵 州 │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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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 宁 │ 4260 │ 云 南 │ 2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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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 林 │ 3330 │ 西 藏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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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 │ 3750 │ 陕 西 │ 3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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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 海 │ 1800 │ 甘 肃 │ 2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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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苏 │ 7500 │ 青 海 │ 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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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 江 │ 5200 │ 宁 夏 │ 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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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 徽 │ 3910 │ 新 疆 │ 1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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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 建 │ 3160 │ 新疆兵团 │ 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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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 西 │ 3400 │ 大 连 │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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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 东 │ 10260 │ 青 岛 │ 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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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 南 │ 8490 │ 宁 波 │ 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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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北 │ 5120 │ 厦 门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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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 南 │ 5170 │ 深 圳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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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 东 │ 691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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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教育部/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26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