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
日期:2012-02-23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师培训工作,探索利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开展高校教师国家精品课程远程网络培训的新模式,教育部同意在高等教育出版社设立“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教高厅函〔2007〕44号),负责承担“国家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与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任务,承接教育部交办的高校教师培训任务,协调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分中心”的工作。

  为有利于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我司和人事司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研究制定了《精品课程师资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现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你们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高等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