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行业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
来源: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日期:2011-04-18 浏览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有色鉴定[2011]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升鉴定站管理服务水平,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33号)和《关于开展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中色协人字[2011]62号)的文件要求,在行业范围内实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意义
  鉴定站是经国家批准具体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试和考核场所。规范鉴定站工作是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的基础,是为进一步落实红黑榜制度,建立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政策依据
  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劳社厅函[2005]132号)、《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文件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评估管理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合格评估)和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简称示范评估)。
  (一)合格评估工作使用《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评估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合格评估表,附件2),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实施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指标有:岗位设置和规章制度、档案资料管理、鉴定实施要求、质量监督反馈等。
  (二)示范评估工作使用《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简称示范评估表,附件3),评估的重点是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的情况,主要指标有:履行职责、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建设的工作措施等。
  四、工作步骤: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要结合各鉴定站年检评估工作开展,按照年度例行工作中《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得分占总评估得分的20%;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评估,得分占总评估得分的80%。
  (一)自查自评阶段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二)合格评估阶段(2011年4月6日-2011年4月30日)
  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鉴定中心组织开展有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合格评估工作。出现否决项或者总评估得分低于60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评估结果为不合格。总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的鉴定站,评估结果为合格,其中总评估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职业鉴定站,可申请参加示范评估。
  (三)示范评估阶段(2011年6月-7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示范评估工作组根据示范评估标准,对行业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评选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
  五、工作要求
  (一)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由鉴定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和工作协调。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鉴定站及承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以有效地文件资料、统计报表、业务原始记录为依据,实事求是的开展评估工作。
  (三)合格评估工作结束以后,鉴定中心于5月15日前,将合格评估总结、申请示范评估的职业技能鉴定站名单、不合格鉴定站名单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鉴定中心将认真分析总结各鉴定站质量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鉴定站,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将报请审批部门撤销其鉴定资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联系人:
  刘小云:010-63971842
  赵文嫣:010-63971843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
  朱 岩:010-62239415
  郑 伟:010-62239415
  王 南:010-68790478
  连仁杰:010-62254235
  谢承杰:010-62218766
  电子邮箱:cntrc@263.net
  附件1: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站质量管理评估工作的说明
  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附件3:《示范职业技能鉴定站质量管理评估表(试行)》
  附件4:《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评估标准》
  以上附件请登录有色人才网(www.ysrencai.com),在“职业技能鉴定”栏目下载。各鉴定站填写完毕后,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传真至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传真010-62254235。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职业技能鉴定 评估 通知


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1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