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技师考评工作通知
来源: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日期:2011-05-05 浏览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有色鉴定(201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有色金属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选拔一批规模宏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做好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评原则
  按照国家倡导的“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取消比例限额,凡符合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应等级的资格考评。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技师申报条件。鼓励更多不同所有制企业和具备高超技能的人员参加考评,打破学历、职称、资历、身份的限制。
  二、考评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按《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附件1)中的规定执行,技师考评年限可参考《技师考评年限简表》(见附件2)。
  三、考评办法
  考评办法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审分为企业初审和行业终审。具体办法见《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附件3)。
  四、考评职业(工种)范围
  考评职业(工种)范围主要为有色金属生产相关的职业(工种),包括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相关领域(见附件4)。
  五、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对掌握高超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业绩,对企业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可打破资历限定,经单位推荐,企业考评组初审通过后破格申报技师。破格申报人员除提交常规申报材料外,需由推荐单位出具《破格申报推荐意见》(撰写要求参考《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注意事项》,见附件5)。(注:原则上破格申报人数不超过申报总人数的10%,未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破格申报,但不计入破格申报人数)
  六、直接申报
  符合直接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的人员,可不经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具体见《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附件1)。
  七、晋级培训
  技师、高级技师晋级培训由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
  培训时应优先使用已经出版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程,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有色金属生产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或各企业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要求组织培训,没有颁布标准的职业(工种)培训时间一般不低于120标准学时。
  凡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此证书由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证书式样见附件6)的人员,考评年限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或《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中的培训条款执行。
  八、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
  1.《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7)。
在呈报表的封面、基层单位推荐意见、申报单位初审评委会意见、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及所有的复印材料和证明材料等处必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2.《技术总结(或论文)》1份,字数在2000字以上。
  3.《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登记表》1份(见附件8),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必须答辩,申报技师考评是否答辩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4.《综合材料》1份。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6.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其他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破格申报推荐意见》1份。
  以上为申报人员个人材料,所有复印件必须由人事或劳资部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材料齐全后将上述材料按每人一袋装好,并在材料袋封面注明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申报职业(工种)名称、职业(工种)编码、等级、申报材料目录等(封面式样见附件9)。
  以下为公共材料,由申报单位准备并统一装袋(封面式样见附件10)。
  8.照片:申报人员每人一张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各单位将申报人员照片按职业(工种)分开,同一职业(工种)内按照姓氏拼音排序 (式样见附件11)。
  9.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目录)、考试试题(分职业工种、分等级)。
  10.申报单位应撰写《技师、高级技师申评报告》(撰写要求见附件12),内容应包括本次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员概况(分职业工种、分等级对应的报名人数,推荐人数,培训的时间、地点、学时、教师情况,培训教材使用情况,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情况,高级考评员聘用情况,质量督导员督导情况等信息)。
  11.质量督导员填写的《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场督导报告》(见附件13)。
  12.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及答辩现场录像资料或照片(电子版)。
  13.《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14、15)原件加盖人事或劳资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cntrc@263.net。
  九、评审服务费
  本着“收支平衡,以支定收”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申报技师考评服务费每人200元,申报高级技师考评服务费每人400元。申报材料需要邮寄返回的单位,请填写《评审材料邮寄返回委托单》(见附件16),并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评审服务费和材料邮寄费(每份材料邮寄费4元)统一汇寄到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与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有色鉴定中心”)合署办公,汇款请注明技师、高级技师申报人数)。
  有色鉴定中心将申报材料保存至次年3月,未要求邮寄返回者视为授权统一销毁。
  账户名称: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开户银行:北京工商银行四道口支行(行号493)
  账  号:0200049309201140604
  十、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1年8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有色鉴定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7号楼402室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杜光宝 连仁杰 谢承杰
  电  话:010-68790478 010-62254235
  传  真:010-62254235 E-mail:cntrc@263.net
  附件: 1.《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2.《技师考评年限简表》
     3.《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4.《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职业(工种)范围》
     5.《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注意事项》
     6.《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式样)
     7.《有色金属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
     8.《技术总结(或论文)答辩登记表》
     9.个人申报材料袋封面(式样)
     10.公共材料袋封面(式样)
     11.照片粘贴式样
     12.《技师、高级技师申评报告》
     13.《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现场督导报告》
     14.《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技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15.《2011年度有色金属行业高级技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16.《评审材料邮寄返回委托单》
  以上附件可登录“有色人才网”(www.ysrencai.com),进入“技能鉴定”栏目,点击“最新布置工作通知”查询、下载。
                         
主题词:技师 高级技师 考评 通知


抄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


抄送:中国铝业公司人力资源部、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人事部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1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