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3-07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3 号)要求,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就业指导中心”)依据《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总结宣传工作时间安排

总结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分为申报推荐、专家初评、社会调查、实地调研、推广宣传五个环节。各环节时间安排如下:

申报推荐:2014218-314

专家初评:2014324-43

社会调查:2014319-429

实地调研:201459-613

推广宣传:20146-10月(20146月下旬召开经验交流会,公布50所典型经验高校名单)

各环节具体工作信息将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网”(http://jyzjxc.ncss.org.cn/)发布。

二、2014年度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及安排

(一)申报方式与名额

已获选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不再参加申报。

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部委属高校直接向全国就业指导中心申报,省属高校向各省级就业工作部门申报,并由各省级部门初评推荐。

省级就业工作部门要对申报高校的基本数据和条件等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按照科学、规范的评选办法进行预评选,再向全国就业指导中心推荐。其中,本行政区域内省属高校总数在40所及以下的省份推荐3所,41-80所的省份推荐4所,81所及以上的省份推荐5所。

(二)推荐申报标准

1.推荐申报高校需满足就业机构、人员、经费和场地“四到位”的要求;

2.推荐申报高校的近三年初次就业率水平须在本省或本部门同类高校中居于前列,且就业质量较高;

3.推荐申报高校在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教育教学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中有显著成效和特色经验;

4.推荐申报高校在提升学生就业创业水平,创新就业创业工作体制、机制、内容、方法等方面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

(三)申报材料
    所有推荐申报的高校,须按照《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提交申请报告、特色材料及就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等材料,并同时提交本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信息库(重点是毕业生的邮箱信息及用人单位的联系电话)。凡信息库内容不全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

2014314日前。

2.报送方式

1)所有申报材料均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网”(http://jyzjxc.ncss.org.cn/)提交。

2)申请报告、特色材料、就业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需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快递形式寄送至全国就业指导中心。

(五)联系人

联 系 人:冯明、刘瑞萍

联系电话:010-82332917010-82335363(传真)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206100191

请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各高等学校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轮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总结宣传工作申报材料要求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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