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1-24 浏览

 教职成司函〔20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有关要求,为做好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及限额

个人或单位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军队院校或者军人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向军队有关教育主管机构提出申请。

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信息化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鉴定并申报的成果,经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北京市教委推荐。

受理申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管理机构在限额范围内(附件1)择优推荐并网上申报,在推荐中要统筹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成果。

二、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网址:www.cvetm.com

2.各推荐单位的网上申报系统用户名、密码等信息将通过短信和电子邮件发送给《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中的联系人。各推荐单位可根据需要创建申报单位帐号,用于填报推荐成果有关信息。

3.完成网上申报后,各推荐单位填写《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连同其他推荐材料一并寄(送)到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4.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教学成果,经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网络评审阶段。

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

    编:100816

人:刘 

联系电话:010-66096722

    真:010-66097344

E-mailjxjc@moe.edu.cn

附件:

1.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2.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的说明

 

4.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4120

附件1

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限额

 

推荐单位

推荐

限额

推荐单位

推荐

限额

北京市教委

14+118

湖北省教育厅

38

天津市教委

14

湖南省教育厅

45

河北省教育厅

48

广东省教育厅

53

山西省教育厅

31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37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

海南省教育厅

7

辽宁省教育厅

31

重庆市教委

23

吉林省教育厅

17

四川省教育厅

47

黑龙江省教育厅

26

贵州省教育厅

19

上海市教委

18

云南省教育厅

25

江苏省教育厅

50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4

浙江省教育厅

41

陕西省教育厅

29

安徽省教育厅

46

甘肃省教育厅

18

福建省教育厅

27

青海省教育厅

6

江西省教育厅

32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8

山东省教育厅

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19

河南省教育厅

58

军队系统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