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各地上报“2008年高职评估试点工作时间进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教处(职成处、高职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高教处:
为推进《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实施工作,按照4月15日成都会议部署,我们将协调有关专家对各地评估实施细则制定、人员培训和评估试点等工作进行咨询与指导。请各地务必于在2008年5月6日前将本地区“2008年高职评估试点工作时间进程”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我处,我们将按照“先确定、先安排”的原则,安排专家日程。
联 系 人:李贤政 林 宇
联系电话/传真:010 66096232
邮箱地址:gjsgz@moe.edu.cn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