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模具—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 竞赛项目裁判人员选拔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10]2号)精神,“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将于2010年6月底在天津召开。“模具—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是其中高职组的竞赛项目之一。根据赛项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各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公开征集“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模具—零部件3D测量与制造”竞赛裁判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裁判概要
一、 裁判人员的主要任务
1.检查、鉴定赛场;
2.赛事执裁;
3.评审竞赛结果;
4.裁判工作总结及建议
二、 裁判人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裁判人员具有独立实施考评的权利;
2.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具有申述的权利;
3.具有客观、公证实施裁判的义务;
4.具有真实反映裁判工作情况的义务。
三、 裁判人员守则
1.忠于职守,秉公执裁,作风严谨;
2.科学规范,严肃赛纪,保证质量;
3.认真总结,接受监督,积极建议。
四、 裁判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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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工作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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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裁判人员资格与培训
一、裁判工作原则
1.公正性原则:维护参赛选手权益和赛事形象,是贯彻竞赛活动始终的基本原则;
2.程序化原则:按照确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讲程序,使裁判工作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环节相互影响、相互衔接,有效防止和纠正竞赛中出现的误差。
3.保密性原则:保密工作维护着裁判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如果出现秘密泄露,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将付之东流,使赛事形象毁于一旦。
4.制约性原则:裁判工作各个环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形成健全的裁判制度。
二、裁判主要工作及基本条件
(一)主要工作
1.现场裁判;
2.现场巡查;
3.设计技能与成绩评审;
4.制造技术与技能评审;
5.竞赛作品评审。
(二)基本条件
1.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较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2.掌握一定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理论、技术和方法;
3.自觉遵守裁判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性别不限,年龄25~60周岁,无色盲、肢体残疾等生理缺陷,无嗜睡等疾病,体格强健。
三、竞赛项目裁判员具体要求
(一)成绩裁判员技术素质要求
1. 必备技术素质
(1) 良好的工程技术背景;
(2) 掌握WINDOWS XP计算机操作系统;
(3) 熟练使用MICROSOFT OFFICE 2003以上版本办公软件;
(4) 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图标准;
(5) 具有良好的工程技术测量技能;
(6) 相当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级以上考评员资质。
2.专业技术素质
裁判工作人员至少具备一项以下专业技能。
(1)精通计算机3D造型建模技术,能够熟练使“Pro/E野火版3.0”或“UG NX 5.0”3D工程软件进行产品造型设计,具有良好的产品造型及产品工业设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2)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图标准,能够熟练使用CAXA电子图板2007以上版本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
(3)精通熔丝型快速成型技术,能够熟练使用Aurora软件进行快速成型数控程序设计。
(4)精通3D测量技术,良好的3D测量及长度测量技术。
(5)精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图标准,良好的长度测量技术。
(二)现场裁判员技术素质要求
1. 仪容仪表
男女不限,年龄25~60周岁,无色盲、肢体残疾等生理缺陷,无嗜睡等疾病,体格强健。
2. 专业技术素质
(1) 具有良好的生产现场工作经验,精通安全生产与生产现场管理。
(2) 精通熔丝型快速成型技术,能够熟练使用快速成型设备。
(3) 精通3D测量技术,能够熟练操作3D测量设备。
(4) 具有相当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加工中心操作工”高级考评员有效资质,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
四、选拔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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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提出审请,经单位同意后,填写《“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裁判员申报表》,电子稿和传真分别发至“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事裁判委员会秘书处。经资格审查,通过的将电话通知并经培训确认后颁发执裁资质,未通过者将不另行通知。
联系人:郭泉,刘巍
电话:010-88410017
传真:010-68476265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105号科原大厦A座701室(100037)
六 、其他
在职教师入选裁判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费由竞赛项目承办方承担,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企业专家入选裁判人员,培训期间食宿费与交通费由竞赛项目承办方承担。
“2010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高职组赛事裁判评审委员会
2010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