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高职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bjb 日期:2014-09-02 浏览

有色行指委[2013] 30

各有关院校:

按照《关于<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19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有色行指委)作为目录修订综合组成员单位,承担资源环境与测绘地理信息大类、材料大类、能源大类中20余个专业目录修订组织协调工作。

为做好相关专业修订工作,现请有关院校积极参与目录修订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任务分工

由有色行指委委员或一所开设相关专业职业院校牵头,相关院校、行业企业参与专业目录修订工作,具体任务分工详见附件1

二、工作进度要求

牵头院校需在2013 1115日前组织所负责的专业修订工作的研讨会,有色行指委秘书处将协调联络专家参与并派人员参加启动会;1125日前,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目录》修订工作报告和《目录》表至有色行指委秘书处;2014115日前上报专业简介。

三、联系方式

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杨素珍、王楠、祝丽华、赵丽霞

联系电话:010-6222536718600464068(祝)

电子邮箱:zlh6580@126.com

附件:1. 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修订的专业目录表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综合组第四工作小组会议纪要

2013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