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存档
如何办理单位委托存档?
一、 存档范围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均可在本中心申请办理单位委托存档手续。
二、 存档条件
1、 委托单位聘用的具有干部或工人身份的人员。
2、 年龄:男50岁以下,女40岁以下。
三、 存档须提供的材料
1、 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及其它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2、 委托单位介绍信。
3、 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 以上材料齐备后,出具委托单位拟存档人员的名单。名单应注明:姓名、档案所在单位名称。
四、 存档程序
1、 委托单位经办人与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工作人员相互介绍存档相关情况及具体要求,针对拟存档人员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
2、 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商调函。
3、 待其人事关系转入后,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和有关材料,符合存档条件者,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4、 委托单位与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双方对存档人员逐人签订《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书》。
5、 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
6、 委托单位经办人员提供存档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两张,逐个办理存档凭证。
7、 按规定为每人预交一年档案管理费240元,以后逐年按时交纳。
五、 存档注意事项
1、 委托单位应确定具体经办人员负责与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进行联系。
2、 委托单位要积极配合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做好存档人员人事管理相关工作(包括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年度工作考核、鉴定、职称申报工作等)。
3、 委托单位与存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时,要对存档人员做工作鉴定,交人才中心存入本人档案,及时与人才中心办理终止委托存档手续,并督促存档人员尽早到中心办理个人存档事宜。
4、 委托单位如有迁址、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称、撤销合并等情况,请及时通知人才中心,以便联系。
六、 转档须提供的材料
1、 委托单位提交终止聘用合同或同意调出人员名单、存档人员工作鉴定、存档凭证和《委托保存人事档案关系合同书》。
2、 存档人员接收单位商调函。
七、 转档程序
1、 存档人员电话通知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工作人员,为其办理档案转出事宜。
2、 人才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存档人员具体办理转档时间。
3、 存档人员持上述转档材料到人才中心办理转出档案手续,并按规定结清存档费用。
4、 存档人员在《档案转出登记表》签字,留联系电话,并按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将转档回执送回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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