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制呼唤法学教育改革
作者:重庆科技 日期:2016-02-28 浏览
□《意见》 对法律职业的入行门槛进一步提高,引发了法学专业学制是否应当改革的辩论,对此笔者认为,法学专业学制改革还需循序渐进。
□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律实务面对的是各式各样的社会纠纷和工作,通识教育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价值与决定性作用。
□笔者建议,通过与实务部门对接,建立职业实训平台,打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联系通道,并且鼓励“师资全球化,学生国际化”。
       在日前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在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为契机,改革法学教育,创新职前培训、在职培训体系,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新进干警教育培训,加强职业伦理操守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要坚持培养和引进并举,加强反恐处突、网络安全、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为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提供人才保证。”这是党中央对政法院校提出的明确要求,政法院校无疑是法治工作队伍的供给主体,是法治人才的培养基地与摇篮,是政法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门,法学教育应当顺应法律职业改革的趋势和需求而进行深化改革势所必然。
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对于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 的颁布同时也拉开了我国新一轮法律职业改革的序幕,而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辅相成,法学教育如何在新时期尽快适应法律职业改革的步伐,积极对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如何在推进我国法治进程中发挥更好作用,培养好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是摆在我们法学教育界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学专业学制改革应循序渐进
《意见》 中对法律职业的入行门槛进一步提高,将学历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本科”,对非法本考生添加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定条件,这再次引发了各界对法学专业学制是否应当改革的激烈辩论。有部分学者认为法学教育应转向JM  (即法律硕士)教育,亦有部分学者提出精英法学院应设计六年制的本硕连读制等等。然而,四年制本科教育+二至三年硕士教育的法学教育体制在我国延续至今历史悠久,且专业学制的改革涉及招生、专业设置、课程资源安排、配套师资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建议应当循序渐进、慎重稳妥地应对法学专业学制改革,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波动。
应开展合理科学的通识教育
《意见》 对法律职业的入行门槛的提高同时引发了关于法学本科教育究竟应当侧重通识教育、还是专业教育的讨论。尽管门槛的提高看似对学生的法学专业能力更为重视,但我们绝不能为了专业教育而放弃通识教育,要知道过窄的专业教育往往使人偏狭,进而影响其竞争力和价值观。职业化进程要求学生具有很强的法律实务技能与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但这种能力需要在具有很厚实的社会知识与法学知识的基础上才能获得。其实相比其他专业,通识教育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更有必要。法律职业的特点决定了法律实务面对的是各式各样的社会纠纷和社会工作,通识教育在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价值与决定性作用。法学本科教育应继续坚持“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方针,通过指导学生合理、科学地选修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等通识课程,使法科生具备懂政治、持正义、能应变、善创造的基本素养,为其日后从事职业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可建立职业实训平台
《意见》 强调了对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职业操守要求,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加大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
同时,对法律职业的范围也有所扩容,除了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这四种职业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关”。这进一步说明了对法律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重视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的认识主流。
而在职业教育这方面,法学教育界其实早在 《意见》 出台之前,已经围绕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职业能力与职业责任等进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也获得了一定成效。笔者的想法是通过与实务部门对接,建立职业实训平台,打开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联系通道。平台根据学生未来可能从事的职业类型进行分类培养、拓宽领域,分为政府法务、司法法务、市场法务、国际法务等几大类培养方向,其中政府法务方向立足公务员职业,市场法务立足于企业法务人员职业,司法法务立足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国际法务立足于涉外法务职业。
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自身兴趣意愿与特长特点,进一步细分职业角色,使学生有机会以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调解员、政府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法务工作者等职业身份参与职业仿真实训。一方面,通过职业模拟运作帮助学生及早了解社会及职业要求; 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分流就业渠道,引导学生多渠道就业,适应法学专业人才需求结构的变化,使法学专业人才的供给与社会需求相吻合。
构建系统化实践教学新模式
《意见》 明确要求法律职业考试需考察学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实践能力的重要性将使实践教学在未来的法学教育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高,在我校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类课程的学分目前已增至总学分的25%,部分应用性强的专业方向增加至40%。可对实践教学进行系统化设计,使之贯穿于学生在校期间的整个培养阶段,做到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覆盖、专业核心知识的全分布覆盖和专业实践能力的全要素覆盖。同时,高校与实务部门的联合培养机制应进一步强化,充分发挥实务部门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积极作用,做到职业实训的持续性和常态化,帮助学生做出适合的职业选择,并尽可能多地创造机会让学生参与到相关的实践中去。
培育具有全球化视野的法律人
中国的法学教育体系是全球最庞大的,接受法学教育的群体也是世界最多的,但几十年来却鲜有与人口规模呈正比的世界级法学人才。而未来,国家的利益很大程度上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
虽然 《意见》 并未对国际化提出具体要求,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化办学应是法学教育未来的必然趋势,应当鼓励“师资全球化,学生国际化”,加强师生的国际流动,拓展现代的、开放的、国际化的法学教育。“师资全球化”既可通过国内外优质师资的交流互聘来实现,也可探索远程信息化教学,将国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为我们所用。“学生国际化”则一是要为国际化人才开设特色鲜明、极具实务指向的国际化课程,二是要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国际交流活动,拓展国际视野,三是要积极培育国内外法学教育联合培养机制。
法律职业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回顾以往,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时代背景下,总会有不同的改革重点。法学教育应顺应法律职业改革的趋势和需求,同步选择最佳的改革路径,从而稳步提升法学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助力法律职业改革,乃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