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使用管理及资格认证培训有关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规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定于2018年7月2日至5日在辽宁省丹东市举办“2018年度有色金属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及参加对象
(一)换证培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质量督导员证卡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卡,同时收回旧证卡。
根据以上规定,2015年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且需要继续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须参加本次培训,经复核合格后,换发新证卡。
(二)取证培训
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部分企业质量督导员数量无法满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为此,新增拟进行质量督导工作的人员须参加本次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证卡。
二、培训内容
(一)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概述;
(二)现场督考工作范围与内容;
(三)经常性检查工作范围与内容;
(四)违规事件调查核实;
(五)质量督导检查评估技术方法;
(六)质量督导人员管理与使用;
(七)质量督导案例分析;
(八)经验交流,案例分析,方法介绍。
三、注意事项
(一)质量督导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鉴定站认真考虑鉴定所需要的质量督导员数量、质量及人员构成(工会、纪检监察、人力资源、鉴定站等部门)要求,在考虑兼职及人员变动的情况下,统筹安排换证和取证的人员,确保本单位质量督导员队伍的稳定和质量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培训班的数量
本年度换证、取证培训仅此一期。请各鉴定站务必安排好参训取证人员时间,确保参加。
(三)所需材料
7月2日报到时,参加取证培训的学员请将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贴有个人照片的“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见附件1)原件统一交报到处,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参加换证的学员请将加盖单位公章,贴有个人照片的“质量督导人员换证审批表”(见附件2)原件统一交报到处,并将原有质量督导员证卡交回,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将近期二寸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以“名字_身份证号”命名(注意是下划线),并于6月29日前发送至邮箱ysjylm@vip.126.com。
(四)考核方式
对于取证学员,培训后参加统一考试,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命题,采取笔试开卷方式进行,百分制八十分合格。考试合格者将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资格证卡。
对于换证学员,请按要求填写附件二的“质量督导人员换证审批表”,并准备一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三年工作总结”详细介绍本人三年来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以及对质量督导工作的建议、意见,要求材料在2000字左右(电子版请于6月29日前发送至ysjylm@vip.126.com,),经复核合格后,换发新证。
(五)各鉴定站所需换证督导员名单见附件3(详见中国有色金属人才网www.ysrencai.com)。
四、授课专家及教材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派专家授课,所用教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编写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技术指导手册》。
五、收费标准
(一)换发新证卡的学员,培训费1800元。
(二)新取证培训的学员,培训费19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培训时间、地点和考试安排
报到时间:2018年7月2日
培训及取证考试时间:2018年7月3—5日
培训地点:辽宁省丹东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
请于6月22日前将“质量督导员培训班回执表”(附件4)发送至ysjylm@vip.126.com。
联系人:赵亮豫
电 话:010-68790712、18611880510
Email: ysjylm@vip.126.com
附件1:质量督导人员个人情况信息表
附件2:质量督导人员换证审批表
附件3:需换证人员名单
附件4:质量督导员培训班回执表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