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委会决定对我铝箔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欧委会决定对我铝箔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应欧洲钢铁联合会申请,欧委会于2008年7月12日发布公告,对亚美尼亚、巴西和中国对欧出口的铝箔发起反倾销调查。
涉案产品的物理特性为厚度在0.008mm以上且不超过0.018mm,无衬背,轧制后未经进一步加工,成卷,宽度不超过650mm的铝箔。
2009年4月8日,欧委会发布公告,决定对我铝箔征收10.7%-42.9%的临时反倾销税。美铝渤海和美铝上海、山东鲁丰、浙江鼎胜获分别裁决,税率分别为10.7%、28.3%和31.9%,其他企业税率为42.9%。
(来源: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