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公司中层干部薪酬管理办法
2009年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公司中层干部薪酬管理办法
来源: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湖南省国资委、湖南有色控股集团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
(四)坚持与个人业绩、企业效益、职工收入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逐步加大定量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
公司在职中层领导干部(指在公司任职并能够考核到的中层干部),退居二线的中层领导干部只考核个人表现部分。委派和借用的中层干部不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考核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公司领导及组织部、企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环部、纪检监察审计部、生产部、工程管理部、机动部、公司办、保卫部、质计部、工会(计生办)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考核办公室设在企管部。
参与考核提供资料的人员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加强考核资料的搜集和整理。
第五条 考核依据:
1、公司《年度内部经济责任制》;
2、委管的实业公司及子公司《年度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3、《年度党务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方案》及《中层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4、公司(含部办)其它文件规定(包括下发的会议纪要)明确对中层干部要考核的(包括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等)。
第六条 薪酬构成
(一)根据省国资委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湖南有色集团矿山企业中层干部及职工的收入水平及做法,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在完成湖南有色控股集团考核指标的情况下,拟定公司中层干部的年薪酬总收入为当年公司职工人均年收入的2.0倍。
(二)中层领导干部的薪酬由两部分组成:基薪(基本薪酬)、目标奖(绩效薪酬)。
1、基薪:基薪是指本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薪点工资、技能保留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政策性补贴和津贴等。基薪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逐月考核,按月支付。
2、目标奖:由两部分组成
(1)月目标奖: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各单位、部办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逐月(或季)考核,按月(或季)以职工平均奖金(绩效奖和超产奖等)的3倍进行预发。
(2)年度目标奖:根据公司及各单位、部办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党建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管理幅度以及安全、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进行年度考核,次年初一次性计发。
(三)特别奖:对在抢险救灾、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解决重大技术和管理难题、增收节支等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层领导干部,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给予一次性特别奖励。
第七条 目标奖考核办法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实行100分制计分考核法,只考核指标超(欠)30%以内的部分,超过部分给予剔除,各种考核指标以经济责任制为基础。
(一)生产单位
多金属采矿场、柴山采矿场、多金属选厂、野鸡尾选厂、三八零选厂、柴山选厂、冶炼厂、动力厂。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分及内容如下:
1、经济技术指标(50分)
产品产量每超(或欠)计划的1%(回收率与上年度比,每超过和降低一个百分点),奖扣0.2分,再乘以考核指标所占百分比。
(1)多金属采矿场
考核指标:钨钼铋原矿金属含量占70%,采矿量20%(包括90钻凿岩、潜孔钻凿岩),掘进量占10%,没有考核的其它生产指标必须完成。
(2)柴山采矿场
考核指标:考核掘进量(60%)和水平钻(20%),矿业秩序(20%)按公司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3)冶炼厂
考核指标:冶炼产品总产量占80%,回收率占20%。
(4)选厂
考核指标:钨钼铋总产量占60%,选厂处理量占20%,回收率占20%,
(5)动力厂考核发电量(占60%)、送电功率因数占40%:送电功率因数低于0.91,有一个月低于0.91扣1分,最多扣6分。全年所有月份都高于0.91,加2分。
2、成本指标(20分)
只考核除工资和折旧以外的变动成本。产品单位成本(选厂、冶炼厂只考核产品产量,井下只考核出矿金属含量)每降低(或超过)计划单位成本的1%,奖扣0.2分。
(1)井下单位:考核出矿金属含量(多金属采矿场:钨钼铋金属量。柴山采矿场考核掘进量和水平钻)。
(2)选厂单位:考核钨钼铋产品产量。
(3)冶炼厂:考核冶炼高纯铋和氧化钼产品产量。
(4)动力厂:考核发电量。
(5)没有考核的其它指标,全年产量超过或低于生产计划部分的,可以冲减或增加实际成本。
(6)由于原材料(备品备件)质量问题(经分析不是操作工的使用不当问题),增加成本在10000元以内的不考虑,超过部分可以剔除80%,冲减实际成本。
3、党建工作目标(15分)
按照党委下发的《党务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方案》的要求,考核领导班子、党员队伍、党建制度、党风廉政、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工作业绩等。由组织部等负责考核。
4、公司利润总额完成率(10分):±1%,±0.1分。
5、其它考核指标(5分)
公司(含部办)文件规定(包括下发的会议纪要规定的)必须要考核的其它指标(比如:重点工程或重要工作等),依据有关规定考核。小车费用、差旅费、电话费、办公费、招待费等五项管理费用参照机关同步考核。
(二)委管单位、辅助单位
工程公司、运输公司、机电公司、物业公司、农牧公司、实业公司本部、职工医院。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分及内容如下:
1、营业收入完成情况(20分):±1%,±0.1分
2、利润总额完成情况(医院结余与上年对比情况)(20分):±1%,±0.1分。
3、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分)±1%,±0.1分。
4、招待费用控制情况(10分):按公司的文件规定执行,每减少或增加1%,±0.2分,最多扣10分。
5、工资指标控制情况(10分):主体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子公司在册职工人数的工资基数、津贴核定其工资总额。职工福利与主体同步,平时加班工资必须经过报批,全年完成目标利润的情况下,工资总额不得超过人力资源部核定的工资总额10%(就是指经济责任制上的工资总额),否则,纪检监察审计部审计后,从下一年度工资中扣除。超过10%的工资部分,按每超过2%扣1分,最多扣10分。
6、员工队伍管理(10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管理员工(包括临时工),管理出现问题(比如:因管理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等)一人次,扣1分。
7、党建工作目标(15分):按照党委下发的《党务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方案》的要求进行考核。
8、其它考核指标(5分):公司(含部办)文件规定(包括下发的会议纪要规定的)必须要考核的其它指标(比如:重点工程或重要工作等),依据规定考核。
(三)机关部办
包括机关总支、供应部、销售部、质计部、离退部。各项考核指标权重分及内容如下:
1、公司生产计划完成情况(15分):机关部办按各生产单位生产指标考核结果的平均值计算。
2、公司利润总额完成情况(15分):±1%,±0.1分。
3、公司业务收入完成情况(15分):±1%,±0.1分。
4、部办费用控制率(15分):电话费、小车使用费、差旅费、办公费、招待费等五项综合指标每下降(或上升)1%,奖扣0.1分。
5、部办工作考核评价(10分):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未完成一项,扣1分。
6、公司安全指标(10分):公司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考核增加2 分,出现一次重伤事故扣0.5分,出现一次死亡事故扣1分。
7、党建工作考核(15分):按照党委下发的《党务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方案》的要求进行考核。
8、其它考核指标(5分):公司(含部办)文件规定(包括下发的会议纪要规定的)必须要考核的其它指标(比如:重点工程或重要工作等),依据规定考核。
二、特别指标
安全环保、生产破记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优秀领导干部考核等指标属于100制以外的额外增减分。
(一)安环工作考核
1、安环指标完成好的单位实行加分考核,原则是井下高于地面,大单位高于小单位,此条考核所有生产单位,安全指标考核以全年本单位月平均发放工资的实际人数作为考核基数。
2、重伤及死亡事故的考核
(1)没有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的单位加分,一类单位(多金属采矿场、柴山采矿场)加10分,二类单位(多金属选厂)加6分;三类单位(柴山选厂、野鸡尾选厂、冶炼厂、三八零选厂及动力厂)加4分,四类单位(委管单位)加2分。考虑到生产单位人数越多发生的事故概率越大,50人以上的生产单位再加0.5分,每超过50人再增加0.5分,以此类推。
(2)单位出现死亡事故的,不得按上条对单位进行加分,并且出现一人次死亡事故,对单位扣5分,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对单位扣3分。
(3)单位(或部办)管理区域范围的外部队伍人员(包括生产单位和部办管辖在公司签订合同的外包施工队伍及单位部办使用的临时用工),出现一人次死亡事故扣单位或部办5分,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单位3分。
3、轻伤事故的考核
(1)、单位安全事故轻伤发生率全年没有超过指标的单位加分,以全年月平均实际人数,生产单位50人以上的加0.5分;每超过50人再加0.5分,以此类推。
(2)、单位轻伤事故(井下除死亡事故,地面除死亡和重伤事故外)发生率(井下单位全年控制12‰、多金属选厂全年控制10‰,其它地面单位全年控制8‰)超过计划指标的,轻伤控制人数每超过计划1个扣1 分。
4、生产单位排污达标率(95%)、粉尘合格率(85%)、安全隐患整改率等安全环保指标,以安环部计划为准,全年每低于1%,扣0.2分,最多扣5分。
(二)、其它考核
1、选厂要确保产品精矿的品位,一种主产品(指主体生产单位,上述考核的主产品)的精矿品位每高于或低于上年度实际品位1度的,奖扣单位0.5分,最多奖扣5分。
2、主体生产单位:井下单位出矿金属含量、采矿量、掘进量(自产);冶炼厂产品产量、回收率;选厂产品总产量、选厂处理量、回收率;动力厂的发电量,上述任何一项指标破历史最好记录加2分。
3、相关单位部办按时按质按量按要求完成公司重点工程的,一次加1分,否则扣1分;现场管理达标率不合格的单位,一次扣0.2分,最多扣5分。
4、出现设备事故(包括医疗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安全环保问题、公共财物、废旧物资及产品盗窃问题、由于各原因对单位或部办一次性违章违规或安全罚款等)价值超过10000元的单位,扣(相关单位或部门)1分,每超过10000元的,加扣0.5分,价值损失在10万元以下最多扣5分。价值损失超过20万以上,每超过20000元的,加扣0.5分,最多扣10分。
5、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扣单位2分,每超过100000元的,加扣2分,最多扣10分。由于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不稳定情况,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出现一次扣单位2分。
6、单位(或部门)发生1起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扣1分。发生1起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上访事件等,扣1分。
7、对中层干部违反党纪国法和公司规定(如《关于加强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受到组织处理或处分的,由纪检监察审计部、组织部负责考核提供。因犯错误待处理者,待处理后视处理结果计发。
8、根据作业环境及管理的难度不同,对单位进行加分,一类单位(多金属采矿场、柴山采矿场)加7分,二类单位(多金属选厂)5分,三类单位(柴山选厂、野鸡尾选厂、冶炼厂、三八零选厂及动力厂)加3分,四类单位(委管单位、职工医院)加2分,50人以上的生产单位(以全年本单位月平均发放工资的实际人数为考核基数)再加0.5分,每超过50人的增加0.5分,以此类推。
9、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加3分,副职及助理加1分;委管单位及机关后勤辅助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加2分。
10、被评为先进单位(部办)、先进党支部、先进工会、优秀领导班子的单位部门加2分;在中层干部年度考评中,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的加3分。
11、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的扣20分,年度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扣15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20分;受到行政降级处分的,扣25分。
12、由于自然灾害、或公司决策转停产、技术改造等原因,对考核指标造成的影响部分,可按生产时间、产量规模等因素,对单位考核指标做适当调整,影响部分可以考虑剔除。
13、由于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隐患、或经公司同意对外援助(由单位出帐的)等发生的成本,对计划成本指标考核造成影响的,考核指标可做适当调整,影响部分可以考虑剔除。由于材料计划价格上调增加较大(比如;钢球等)的成本可以考虑剔除。
14、中层干部在年度内职级变更或中途任、离职的,分别按相应职级的实际工作月份计算目标奖。
15、为提高公司的管理决策执行力,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和指示决定的事项,要求相关单位部门落实完成的,必须按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一项未完成扣1分。
16、中层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本人年度目标奖。
(1)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
(2)年度内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及以上处分的;
(3)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目标奖计算方法
1、按照实际担任职务确定个人目标奖系数。中层干部职级系数表如下:
类 别 公司在职中层干部 退居二线中层干部
职 级 副 处 正 科 副 科 试用期 副 处 正 科
系 数 1.30 1.15 1.00 0.85 0.39 0.26
2、目标奖计算方法
(1)全体中层干部年度薪酬总额=职工平均工资总额×2×中层干部总人数
(2)全体中层干部年终目标奖总额=全体中层干部年度薪酬总额 - 全体中层干部已发年收入总额+每月中层干部预发的月目标奖总额
(3)每分值目标奖金额 =(全体中层干部年终目标奖总额+每月中层干部预发的月目标奖总额)÷ 全体中层干部个人实际得分总和
(4)个人实际得分 =(单位考核得分×职级系数)+个人考核得分
(5)个人年终目标奖 = 个人实际得分×每分值目标奖金额 - 中层干部本人多预发的月目标奖总额
3、计算中层领导干部月绩效奖及年终目标奖时,按上述系数计算,退居二线的中层干部,计算月绩效奖时,也按上述系数计算。
第八条 其它规定
(一)根据《中层干部薪酬管理办法》,考核领导小组在次年的元月份,做好上一年度被考核单位的相关资料搜集工作,整理好后,交送考核办公室。全体中层领导干部的薪酬由组织部统一计算发放。并负责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
(二)中层干部薪酬与企业效益挂钩,企业发生亏损时,减发或停发年度目标奖。
(三)中层干部除领取基本薪酬、目标奖、特别奖外,还可以领取公司组织的活动及公司级其以上的荣誉性奖励,但不得参与本单位(或部办)的月效益奖(或超产奖)及年终奖金分配,不得计算平时加班工资,也不得在本单位领取任何其它方面的收入(公司统一规定标准发放的除外)。对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擅自发放工资、奖金者,除按双倍退回所得以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进一步加强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大力提高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及业务、文化、技术管理素质,进一步完善中层干部优胜劣汰、多劳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积极性。
(五)如果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发生变化,本办法将进行适当的修改。
第九条 附则
(一)、以前有关中层领导干部(包括退二线)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内容,以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组织部和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从2009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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