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矿山企业工作委员会通知
来源: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日期:2011-07-21 浏览

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有色金属分会
                   文件
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有色职会[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国有色金属工业拥有近2万座金属矿山,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的基础,但是近年来有色金属矿山企业高层次人才日益匮乏,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培养体系不健全,矿山类专业的职业教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要,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发展的瓶颈因素。为尽快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矿山企业人才培养工作,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职业教育教学的指导,使我国有色金属矿山企业人才队伍的规模、结构和水平更好地适应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需要,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有色金属分会(以下简称中国职协有色分会,秘书处设在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拟成立矿山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矿山工作委员会),同时将成立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矿山类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矿山专指委,秘书处设在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请各矿山企业、职业院校高度重视,认真推荐人选参加该组织,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机构
  中国职协有色分会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分支机构,前身是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职工教育研究会,负责有色金属行业的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目前拥有有色金属行业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各类院校会员单位160余家。
  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受教育部委托,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建,对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二、工作目标
  矿山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矿山企业、相关院校服务的原则,发挥行业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合作与交流,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金属矿山企业人才培养。
  矿山专指委的工作目标:加强对有色金属行业相关职业院校矿山生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和实践,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成员组成
  矿山企业工作委员会由有色金属矿山企业、矿山设备供应企业、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推荐的专家组成。为更好地参与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工作,指导职业院校为矿山企业培养高素质人才,矿山工作委员会成员将同时成为矿山专指委成员。
  三、主要任务
  矿山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矿山企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政策调研、课题研究和职工教育培训数据统计工作;以中国有色金属远程教育网为基础,开展各级各类境内外培训和职业教育工作;制定矿山企业所需专业人才评价标准、人才需求计划;交流先进经验,评选先进 (详见附件1矿山工作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矿山专指委的主要任务是:对有色金属行业矿山生产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向行业、教育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制定有色金属行业相关职业院校矿山生产相关专业设置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教学评估标准;开展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改革等工作;指导教师到企业实践活动,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和校企一体化建设(详见附件2矿山专指委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四、参加要求
  已是中国职协有色分会会员单位的各特大型、大型有色金属企业请推荐所属骨干矿山企业相关专家参加。现有中国职协有色分会会员中的单体矿山企业可自动成为该委员会成员单位。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推荐至少2人以上作为矿山委员会和矿山专指委的委员,其中1人为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负责同志,其余同志为不同专业领域的矿山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
  《中国职协有色分会矿山企业工作委员会委员暨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矿山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见附件3)请于8月10日前将推荐表回传至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有色分会秘书处。
相关文件和表格可以在中国有色金属教育培训网(www.cnmet.org)上下载。
  联 系 人:肖鹏 佟淑杰 祝丽华 赵丽霞
  联系电话:010-62259486 62225367 62265730(兼传真)
  网  址:www.cnmet.org(中国有色金属教育培训网)
  电子邮箱:zlh6580@126.com
附件:
1.中国职协有色分会矿山企业工作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矿山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3.中国职协有色分会矿山企业工作委员会委员暨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矿山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主题词:组建 矿山 工作委员会 专业教学指导委员 通知


抄报:分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中国职协有色金属分会  2011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