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各单位: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职业学院)已被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对示范院校建设的要求,在主办企业需建立稳定的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基地,使学生能得到真实的顶岗实习,确保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生产服务。现将建立职业学院实习基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基地的建立和管理
1.为满足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和教师顶岗实践需要,确定集团公司所属各厂矿为职业学院的实习基地,并适用以下专业:采矿工程、矿井建设、地质测量、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煤矿电气自动化、矿山电子、机电一体化、矿物深加工、煤盐化工等。
2.要切实加强对实习基地的领导。各实习基地和职业学院都要成立实习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实习基地要积极配合职业学院的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
3.各实习基地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顶岗实习岗位,要以师傅带徒弟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培养和管理。实习基地要加强对实习学生实习工作表现的考核,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取得学校与实习基地双方共同签发的“工作经历证书”。
4.各实习基地可优先聘用顶岗实习学生就业。
5.各实习基地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有教育和管理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实习学生的安全。实习学生由于工作发生人身伤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劳社办〔2003〕77号)第七章第四十七条:“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发生人身伤害,可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参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处理。顶岗实习学生应根据实习性质提前取得保险。
6.各实习基地要解决好实习学生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提供一定的食宿条件。
二、定单教育培养计划的制定和管理
1.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制定总体人才需求计划,职业学院依据集团公司人才需求计划与各厂矿单位签订定单教育协议(需求专业、人数、双方职责),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2.定单班的人才培养方案由职业学院和集团公司教委共同制定,定单班的学生顶岗实习由定单单位负责安排。
3.职业学院按照定单班的教学计划,全部完成教学工作后,由定单单位在审定的年度需求计划内优先安排就业或接收安置。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如果定单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或学业全部结束后,不能得到定单单位的认可,由职业学院负责指导就业。
三、顶岗实习学生的待遇
1.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应按照学生实际贡献的大小,由实习基地支付劳动报酬,其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待遇参照职工所在岗位初级工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顶岗实习学生应同实习单位签定相关协议,参加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2.对实习基地支付的学生报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6〕107号文件:“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到集团公司煤矿顶岗实习的学生,如发生严重三违,则取消实习并不得在平煤就业。
四、资源支持及科研培训
1.职业学院要跟踪煤炭生产前沿发展技术,选派专业教师到现场调研,提高能力,掌握先进技术,编写与现场实际紧密结合的教材,做好教学实习工作。
2.集团公司计划处、租赁公司在计划购置先进设备时,多购置一台(套)装配职业学院的实训车间,保证实践教学需要和职工新技术培训。
3.集团公司各单位要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到职业学院做兼职教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4.职业学院要积极参加集团公司每年所列横向联合科研攻关项目,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附件:1.关于认真贯彻《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件>暂行办法》的通知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内容略)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八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