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成立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通知
来源: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日期:2010-06-25 浏览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有色鉴定[2010]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条件、分批组建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要求和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截止2009年底,经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有色金属行业共申请成立了58家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为加快有色金属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进一步推进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研究,继续组织部分规模较大、具备申请成立鉴定站条件的单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成立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建站的单位,应具备《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五条所列条件:
  (一)具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和组织实施能力的领导干部;
  (二)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具有与所鉴定的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
  (四)有专(兼)职组织管理人员和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六)具备相应的办公、通讯设施。
  二、具备建站条件的单位应提出申请,填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由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后,统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用印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三、申请考核鉴定的职业(工种)编码和名称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范围为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冶炼、有色金属加工等,可参照附件2填写。
  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挂牌的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及《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等文件的规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请你单位在确认具备基本建站条件后,将建站申请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于2010年7月30日前寄到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因申请名额有限,如暂不申报,务请来电告知。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商务中心7号楼402室
  邮 编:100048
  联系人:苗春亮、王南、谢承杰
  电 话:010-68790478 62218766
  传 真:010-62254235
  附件:1.《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
     2.申请考核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另:《有色金属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可登录有色人才网www.ysrencai.com “技能鉴定”栏目查询或下载。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行业 特有工种 鉴定站


抄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组织人事部


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