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建言《职业教育法》修订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日期:2010-01-07 浏览
    明确职教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新的《职业教育法》中,应立法保证社会各种资源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充分支持,保证政府将教育、劳动等各部门力量整合在一起发展职业教育,保证职业教育的教育教学基础设施设备投入和专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投入;立法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建设一支胜任职业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实习实训指导、学校管理的干部教师队伍;立法充实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力量,将教育行政部门、研究部门、学校、行业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社会办职业教育研究开发机构等各方责任、权力、利益做出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证职业教育的健康良性科学发展。

    ——北京求实职业学校校长林安杰

    建立以质量为主的评估机制

    修订《职业教育法》,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机制,首先要制订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分级标准。地方政府有计划地推进实施,国家限时验收。第二,建立国家和省市以质量为主的评估机制。第三,建立校长考级机制,促进校长素质的提高。我认为从宏观的角度来讲,培养优秀的校长队伍比培养教师队伍更加迫切,有了大批优秀的校长,就可以带出更多优秀的教师。最后从上至下实施学校校长激励机制。

    ——江苏江阴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校的葛柏炎

    建立有效的职业教育体制和机制

    职业教育法修订,关键是要建立有效的职业教育发展的体制和机制。首先职业教育谁来管?不是劳动部门管还是教育部门管,应该重新成立一个职业教育培训总局统一管;其次,国家应该设立国家职业发展教育银行,通过银行吸纳资金,对职业教育资金进行封闭运行;第三,国家的税法里面应该增加一个税种就是职教税,让我们职业教育的资金来源跟企业经营挂钩起来,让企业跟职业教育捆绑在一起发展。对公办学校全部进行股份制改造,政府控股;此外,建立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学分互认,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让学生继续深造。

    最重要的是要改革劳动工资制度、评优晋级制度和劳动准入制度,提高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待遇。

    ——海南机电工程学校校长陈克文

    让更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国家应该从立法角度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的投入,加强经费管理机制,用好用足教育培训经费。同时职教法修改应该倡导:

    要改变企业的用人理念和用人政策,尊重技能人才,肯定其社会价值,同时构建职业教育与其它教育体系的沟通与衔接。职教法修改,要明确激励政策,要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切实提高企业积极性。

    ——浙江天煌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华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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