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修订突破困局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日期:2010-01-07 浏览
    “没有一流的技工,就没有一流的产品。现在我国技术工人特别是高级技工非常匮乏。希望同学们刻苦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潜心钻研专业技能,努力成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2009年12月2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考察时对技工学校学生语重心长地说。

    一项调查显示,用人单位对职业院校毕业生评价中,认为专业能力欠缺占78.9%,职业素养较差,占85.5%,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占75.6%,学习能力不强占到70.5%。

    近年来,职业教育占据我国教育半壁江山,但技术工人和创新型人才紧缺,技术工人仅占全部工人的三分之一左右,宏观上,职业教育的各个组成部分分别由教育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部分行业部门来管理。管理体制分割和教育与培训资源分散,职业教育陷入投入不足、质量不高的发展困局,因此从法律上寻求突破保证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职业教育法修订,势在必行

    日前,由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的“加强职教法制建设促进职教科学发展”职教论坛上,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所长黄尧指出,《职业教育法》不能适应新形势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职业学校教育行为的规范与约束,对学校教育之外的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后在职培训以及教育培训资源的统筹等体现和反映不够,对终身教育发展理念、发展趋势及要求过于空泛。”

    黄尧认为,第二个是现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落实不够,关于管理体制、体系建设、教育投入、师资队伍、行业企业参与、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没有得到认真落实。有些内容特别是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学校和公民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和权利,没有具体明确难以落实。三是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督导不力。

    199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是推动职业教育的重要法律武器,对我国职业教育的体系、实施和保障条件都做出了明确规定。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职业教育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职业教育法》存在着与现阶段职业教育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重点工作之一。

    新职教法,承接历史面向未来

    论坛上,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院长郑树山在总结13年来《职业教育法》的成就和经验时指出:“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改革,我国职业教育已成为新时期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成为造就国家新生劳动大军的重要力量,成为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我们应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历史新起点和时代条件下做好修法工作。”

    此外,我国职业教育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伟大进程而不断发展,经过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和各方面的不懈探索,创造和积累了许多具有我国自己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实践模式,应把这些宝贵的经验和带有规律性的东西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体现在《职教法》的修订当中。

    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职业教育从法律上保障职教经费投入

    从2008年下半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围绕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开展了调研工作。

    为了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职业教育法和2009年4月听取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于2009年2月专门召开全体会议,听取教育部汇报,并于2008年12月、2009年3月先后到江苏、福建、广东、陕西、青海、甘肃、新疆省、自治区进行调研。调研重点是:职业教育办学和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教师队伍建设、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就业准入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的情况。

    郑树山指出,目前职业教育内部发展主要存在几个困局:一是专业错位;二是基地薄弱;三是课程滞后;四是模式单一;五是生源不足;六是师资队伍薄弱;七是自主权缺乏。

    他提出,修法内容应该重点关注:一是要树立大职教观,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的规定;二是要厘清职业教育内部与外部管理体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三是在办学体制上,明确股份制、合作制、集团化等办学形式,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大力扶植与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四是在投资体制上,要落实政府的经费保障责任,细化投资渠道;将立法与拨款机制有机结合,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五是要突出完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六是要进一步明确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制度和措施。

    据黄尧介绍,目前修订中的《职业教育法》第三稿正在起草中,修订草稿加强 “深化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合理划分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的职责,明确建议教育部门统一管理职业教育,劳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相关的职业教育工作。建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机制。”

    关于经费保障机制,修订草稿“要把建立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单列一章,从法律上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建议明确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二是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机制、教师编制标准、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

    另据日前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获悉,教育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指出,目前我国正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支持的职业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另外,国家正在制定和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预计免学费政策受益的学生总量约426万人。

    职业教育法的修订,将从体制机制层面改变目前国内职教领域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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