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台职业教育合作专项立法尚待时机
福建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陈津等十三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出台《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的议案”,后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交由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台胞工作委员会办理。前不久,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当前就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制定专项条例的时机还不成熟,建议先将制定《福建省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并在已列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计划的《福建省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中就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做出相应的规定。
小荷初露尖尖角――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方兴未艾
在湖南长沙落幕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通过了一个《促进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两岸教育品质》的共同建议,提出要发挥两岸各自优势,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和共享,并营造有利于两岸学术交流的环境,支持两岸学校、教师、学生的交流合作,建立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两岸教育交流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正如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开幕式上的演讲所言,两岸文化教育事业的进步需要交流,两岸关系发展需要来自文教交流的动力,更需要强有力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的支撑。开展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作用。
提倡开放,追求卓越,鼓励教育交流,推动“教育国际化”已成为海峡两岸共同的教育政策取向。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在开展对台教育交流合作、构筑教育先行平台方面,福建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所赋予福建省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中,包括进一步拓展两岸职业教育合作,支持开展两岸校际合作、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职称评定、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试点工作,就是最好的先机与优势。
福建与台湾在职业教育领域各有千秋,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开展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是两岸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共同利益诉求,是一件双赢共荣的大好事。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职业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不少发展瓶颈:社会上重普教、轻职教观念根深蒂固;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薄弱;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校企合作有效机制尚未建立;职业教育资源有待整合等。迫切需要引进资金、人才、成熟的经验和教学管理模式。台湾教育界的教育理念相对超前,其在教育改革中积累的经验可供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借鉴。台湾职业教育发展成熟,特点鲜明,拥有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但台湾近年来出生人口不断下降,在职业教育方面面临着严重的资源过剩。将台湾的教育资源向福建省开放,将福建省的优秀生源向台湾开放,是一个互惠共利的举措。
事实上,闽台职业教育正呈现交流日益频繁,合作不断升温的良好态势:福建省多次组织职业教育代表团赴台访问;成功举办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高等职业教育展览会等大型交流活动;成立与教育部共建的“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立足福建,服务全国,力求构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平台。闽台校际交流合作内容不断充实,领域不断拓宽,取得实质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29所职业院校开展了对台交流合作工作,涉及台湾高校60多所。其中,有23所职业院校与台湾40多所相关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有4所高职院校与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福建省在大陆率先成批次选派高校学生赴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学习,全面推广闽台高校和台资企业“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率先开展闽台高校“分段对接”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路漫漫其修远兮――拓展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仍存在政策瓶颈
在办学方面:目前大陆方面尚不允许台湾投资者在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能采取合作办学的方式(其中涉及开设课程、使用繁体字简体字等问题)。台湾方面不允许台湾高等教育机构在大陆设立分校,只能成立新的高等院校,雇用台湾和大陆的师资,招收台湾和大陆的学生。
开放学生互至对岸学习方面:2005年,大陆出台对台湾学生实行和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为台湾学生设立专门奖学金的政策;2006年4月,首届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宣布的促进两岸交流的15项政策措施中,大陆正式认可台湾高等学校学历。目前,大陆已经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关于台湾学生在大陆求学的政策体系。但台湾当局在招收大陆学生、承认大陆高校学历方面还没有彻底开放。2008年9月22日,马英九在接见大陆清华企业家协会访问团时指出“最快09年承认大陆学历,并开放大陆学生来台就学”,但这仅仅是马英九政府的政治承诺,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台湾方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有关规定的修改通过,使承认大陆高等学校学历和大陆学生赴台具有相应的法源依据。目前,该三项法规修正草案已经行政院通过,提交立法院审议,因受民进党委员的阻挠,尚搁置立法院,无法“三读”通过。且即使开放大陆学生来台,承认大陆学分、学历,台湾方面仍人为设立诸多限制,如对大陆学历的认证将严格限定在大学以上学历,必须是“非兼读方式取得”,且“不溯及既往”;大陆硕、博士学位认证要核查学位论文;不承认“广义的医学学历”;大陆学生赴台求学不得申请奖学金,不得打工,不得就业等。
春来草自青――闽台职业教育专项立法尚待时机
从闽台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现状和加强交流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作用来看,逐步完善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政策体系,并在适当的时候上升为法规,建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长效机制,对于巩固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平台,为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立法除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外,还要讲究时机与现实基础。当前,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但总体尚处于先行先试阶段。福建省学生赴台交流在形式上主要是小批次的短期学习,在合作层面上也以民间交流为主,且由于合作试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两岸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磋商解决,离实现常态化、长期性合作的目标尚有不少距离。此外,台湾方面人为设置的学历壁垒,也极大地限制了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总的来说,当前闽台职业教育的合作形式和领域仍处在不断地探索总结经验的过程中,上升到专项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
对闽台职业教育专项立法还存在与上位法的衔接问题。职业教育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福建省尚未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重点工作之一,并已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福建省也计划在职业教育法修订后,根据新法制定出台本省实施办法。如果选择现阶段制定出台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可能与今后新的上位法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冲突,导致出现法规刚刚制定又需修改或者刚刚制定就已失效的不利局面。
总之,就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立法,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法的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准确把握立法时机,避免仓促立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现阶段,针对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立法“宜粗不宜细”。正在调研起草的《福建省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是一部规范闽台人民交流合作事项的综合性法规,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这样一部闽台关系综合性地方法规中,对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做导向性的规定,支持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政策体系,建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应是目前情况下,比较积极和稳妥的做法。
当前,虽然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阻挠,专项立法时机尚未成熟,但毋庸置疑的是,不断加深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营造双赢共荣的局面,是两岸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必然趋势。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只要闽台人民交流持续热络,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继续向纵深发展,我们就能不断克服困难、破解难题。春来草自青,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枝繁叶茂的美好春天必将到来。
小荷初露尖尖角――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方兴未艾
在湖南长沙落幕的第五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通过了一个《促进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提升两岸教育品质》的共同建议,提出要发挥两岸各自优势,努力实现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和共享,并营造有利于两岸学术交流的环境,支持两岸学校、教师、学生的交流合作,建立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实现两岸教育交流制度化、规范化、长期化。正如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在开幕式上的演讲所言,两岸文化教育事业的进步需要交流,两岸关系发展需要来自文教交流的动力,更需要强有力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的支撑。开展两岸文化教育交流合作,对推动两岸关系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要作用。
提倡开放,追求卓越,鼓励教育交流,推动“教育国际化”已成为海峡两岸共同的教育政策取向。福建与台湾地缘相近、血缘相亲、文缘相承、商缘相连、法缘相循,在开展对台教育交流合作、构筑教育先行平台方面,福建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中所赋予福建省的对台先行先试政策中,包括进一步拓展两岸职业教育合作,支持开展两岸校际合作、职业培训、资格考试和认证、职称评定、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开发等试点工作,就是最好的先机与优势。
福建与台湾在职业教育领域各有千秋,具有很强的互补性,开展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是两岸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共同利益诉求,是一件双赢共荣的大好事。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职业教育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不少发展瓶颈:社会上重普教、轻职教观念根深蒂固;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薄弱;专业教师数量不足,总体素质偏低;校企合作有效机制尚未建立;职业教育资源有待整合等。迫切需要引进资金、人才、成熟的经验和教学管理模式。台湾教育界的教育理念相对超前,其在教育改革中积累的经验可供福建省职业教育改革借鉴。台湾职业教育发展成熟,特点鲜明,拥有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教师队伍。但台湾近年来出生人口不断下降,在职业教育方面面临着严重的资源过剩。将台湾的教育资源向福建省开放,将福建省的优秀生源向台湾开放,是一个互惠共利的举措。
事实上,闽台职业教育正呈现交流日益频繁,合作不断升温的良好态势:福建省多次组织职业教育代表团赴台访问;成功举办海峡两岸职业院校校长论坛、海峡两岸大学校长论坛、海峡两岸高等职业教育展览会等大型交流活动;成立与教育部共建的“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立足福建,服务全国,力求构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平台。闽台校际交流合作内容不断充实,领域不断拓宽,取得实质性进展。据不完全统计,全省现有29所职业院校开展了对台交流合作工作,涉及台湾高校60多所。其中,有23所职业院校与台湾40多所相关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有4所高职院校与在大陆的台资企业签订了合作协议。福建省在大陆率先成批次选派高校学生赴台湾高校进行为期一年学习,全面推广闽台高校和台资企业“校校企”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率先开展闽台高校“分段对接”联合培养人才项目。
路漫漫其修远兮――拓展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仍存在政策瓶颈
在办学方面:目前大陆方面尚不允许台湾投资者在境内单独设立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能采取合作办学的方式(其中涉及开设课程、使用繁体字简体字等问题)。台湾方面不允许台湾高等教育机构在大陆设立分校,只能成立新的高等院校,雇用台湾和大陆的师资,招收台湾和大陆的学生。
开放学生互至对岸学习方面:2005年,大陆出台对台湾学生实行和大陆学生同等收费标准和为台湾学生设立专门奖学金的政策;2006年4月,首届两岸经贸论坛闭幕式上宣布的促进两岸交流的15项政策措施中,大陆正式认可台湾高等学校学历。目前,大陆已经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关于台湾学生在大陆求学的政策体系。但台湾当局在招收大陆学生、承认大陆高校学历方面还没有彻底开放。2008年9月22日,马英九在接见大陆清华企业家协会访问团时指出“最快09年承认大陆学历,并开放大陆学生来台就学”,但这仅仅是马英九政府的政治承诺,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有赖于台湾方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专科学校法》有关规定的修改通过,使承认大陆高等学校学历和大陆学生赴台具有相应的法源依据。目前,该三项法规修正草案已经行政院通过,提交立法院审议,因受民进党委员的阻挠,尚搁置立法院,无法“三读”通过。且即使开放大陆学生来台,承认大陆学分、学历,台湾方面仍人为设立诸多限制,如对大陆学历的认证将严格限定在大学以上学历,必须是“非兼读方式取得”,且“不溯及既往”;大陆硕、博士学位认证要核查学位论文;不承认“广义的医学学历”;大陆学生赴台求学不得申请奖学金,不得打工,不得就业等。
春来草自青――闽台职业教育专项立法尚待时机
从闽台职业教育蓬勃发展的现状和加强交流对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作用来看,逐步完善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政策体系,并在适当的时候上升为法规,建立闽台职业教育合作长效机制,对于巩固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平台,为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立法除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外,还要讲究时机与现实基础。当前,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范围不断扩大,但总体尚处于先行先试阶段。福建省学生赴台交流在形式上主要是小批次的短期学习,在合作层面上也以民间交流为主,且由于合作试点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实际工作中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两岸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磋商解决,离实现常态化、长期性合作的目标尚有不少距离。此外,台湾方面人为设置的学历壁垒,也极大地限制了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总的来说,当前闽台职业教育的合作形式和领域仍处在不断地探索总结经验的过程中,上升到专项法规的条件尚不成熟。
对闽台职业教育专项立法还存在与上位法的衔接问题。职业教育的法律依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福建省尚未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规定,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参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明确将修订《职业教育法》作为本届人大立法重点工作之一,并已开展相关的调研工作。福建省也计划在职业教育法修订后,根据新法制定出台本省实施办法。如果选择现阶段制定出台促进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条例,可能与今后新的上位法造成不必要的法律冲突,导致出现法规刚刚制定又需修改或者刚刚制定就已失效的不利局面。
总之,就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立法,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法的导向作用,鼓励和支持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准确把握立法时机,避免仓促立法带来的负面影响。在现阶段,针对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立法“宜粗不宜细”。正在调研起草的《福建省关于促进“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建设若干规定》是一部规范闽台人民交流合作事项的综合性法规,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是其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在这样一部闽台关系综合性地方法规中,对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做导向性的规定,支持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闽台职业教育合作政策体系,建立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的长效机制,促进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设,应是目前情况下,比较积极和稳妥的做法。
当前,虽然闽台职业教育合作存在一些现实的困难和阻挠,专项立法时机尚未成熟,但毋庸置疑的是,不断加深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营造双赢共荣的局面,是两岸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必然趋势。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只要闽台人民交流持续热络,闽台教育交流合作继续向纵深发展,我们就能不断克服困难、破解难题。春来草自青,闽台职业教育交流合作枝繁叶茂的美好春天必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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