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度重视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
来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作者: 日期:2009-09-11 浏览
  据《职教成教情况》报道: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省农村职业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到"九五"末期,全省44个县市和10个农村人口比重比较大的区已建立了54所职业教育中心,基本实现了县域市、区内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和整合,使农村职教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全省农村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推进县市、区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完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功能,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强化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的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共辽宁省委于日前下发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辽委发[2003]3号)。

  《意见》提出,建设好职业教育中心是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振兴农村经济、缩小城乡差别的重要途径,是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速实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意见》明确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十五"期间职业教育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到"十五"末期,全省职业教育中心的70%以上要达到标准化职业教育中心条件,在校生规模突破10万人,年培训数量超过10万人次。经济发达、教育基础好的县市、区,要做好职业教育中心发展的长远规划,为今后创办综合性、社区性职业技术学院创造条件。

  《意见》强调,建设职业教育中心是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市政府领导下,以县为主、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各地区要把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作为地区综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市、区要加大经费投入,将职业教育中心的正常办学经费和基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正常办学经费逐年增长,确保职业教育中心教师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用于职业教育中心改善办学条件和师资培训,各级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沉淀、截留职业教育中心的学费收入,不得冲抵财政拨款。省将增加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专项经费数额,"十五"期间,每年保证不低于2000万元。各市县市、区还要积极扶持职业教育中心兴办校办产业,并积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助学。要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整合教育资源,调整布局结构。

  《意见》要求,各职业教育中心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主动适应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要面向市场,根据当地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合理地设置和调整专业,每所职业教育中心应建设4个以上稳定的骨干示范性专业,其中至少有一个涉农专业。要按照农村季节的变化及不同区域的各自特色组织教学,积极试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实行灵活的学制。要改善专业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加强实践教学,同时要促使职业教育中心的实习基地成为当地中小学生学工、学农和劳动教育的基地,实现资源共享。要加强职业教育中心干部队伍和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鼓励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力争到"十五"末期,职业教育中心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同时,职业教育中心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实施"上挂、横联、下幅射"。

  《意见》还要求各市县劳动保障、人事、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逐步推行"绿色证书"制度。同时,各县市、区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职业教育中心的办学条件,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教育中心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积极推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的实施,拓宽就业渠道。

  加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是辽宁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全国职教会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决策。为进一步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中共辽宁省委、省人民政府拟于今年联合召开全省职业教育中心建设工作会议,以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狠抓落实,举全省之力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作为"十五"期间全省的重要基础设施来抓,真正把职业教育中心建设成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为辽宁省农村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